各相关企业:
北京市****年度第一批补充备案报备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名单详见附件*)已发放至丰台区科信局,请相关企业按照要求领取高新证书,具体要求如下:
*.领取时间:****年*月**日-*月**日(上午*:**-**:**,下午**:**-**:**)。
*.领取地点:丰台区科技创新促进中心(北大街甲**号)***室。
*.证明材料: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领取证明》(附件*)。
*.注意事项:
(*)只接受认定企业领取,中介不得代领。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号)第十三条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号)第五款(二)要求,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在其资格有效期内,应在每年*月**日前填报火炬统计调查,于每年*月**日前提交年度发展情况报表。企业累计两年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将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请企业务必重视高新技术企业年报的填报工作,按照要求及时填报提交。
特此通知。
附件*:丰台区****年度第一批补充备案报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名单
(联系人:郭老师、周老师;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