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有关市场主体:
针对目前工程总承包(EPC)模式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活动(下称“EPC模式招标”)存在问题,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建标规〔****〕*号)《关于印发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建设规〔****〕*号)等国务院、住建部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EPC模式招标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严格把握EPC模式招标适用范围
对于建设内容明确、技术方案成熟、能够以工程项目清单描述发包人大部分要求的项目可以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
二、认真做好EPC模式招标前期准备
EPC模式招标发布招标文件前需具备以下要件:发改立项或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初步设计批复(企业投资需核准或者备案)。
依法必须招标的非政府投资项目参照执行。
三、进一步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
建议招标人进一步强化在自主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确定评标定标方式等方面的主体地位和法定权利,加强招标需求管理和招标方案策划,概算编制达到招标清单要求,规范招标计划发布,鼓励招标文件提前公示,加大招标公告、中标合同、履约信息公开力度,不断提高EPC模式招标水平。
我中心将进一步加大对EPC模式招标工作服务力度,实行**小时专班服务,及时解答有关问题,提供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
服务专班:王艺波 郭双元
电话:****-******* >****-******* ***********
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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