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创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经调查,你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陈泽全等*人****年*月至*月期间的工资。我局于****年*月**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肇鼎人社监字〔****〕***-*号),由于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给你单位,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公示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肇鼎人社监字〔****〕***-*号)
肇庆市鼎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