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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佛山市中医院禅城高新区医院(佛山市禅城区张槎医院)变更名称后继续作为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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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政务
传媒,建材,化工
发文单位: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4-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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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佛山市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实施办法》(佛医保〔****〕** 号)的有关规定,佛山市中医院禅城高新区医院(佛山市禅城区张槎医院)向我局提交变更医疗机构名称申请,医疗机构名称变更为“佛山市禅城区人民医院张槎医院”。经我局审查,同意变更名称后的“佛山市禅城区人民医院张槎医院”继续作为我市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特此通告。


  附件:禅城区定点医疗机构信息变更表



  佛山市禅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年**月*日            

  附件

  禅城区定点医疗机构信息变更表

序号

机构名称

变更项目

变更前

变更后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医院张槎医院

机构名称

佛山市中医院禅城高新区医院(佛山市禅城区张槎医院)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医院

张槎医院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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