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佛山市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实施办法》(佛医保〔****〕** 号)的有关规定,佛山市中医院禅城高新区医院(佛山市禅城区张槎医院)向我局提交变更医疗机构名称申请,医疗机构名称变更为“佛山市禅城区人民医院张槎医院”。经我局审查,同意变更名称后的“佛山市禅城区人民医院张槎医院”继续作为我市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特此通告。
附件:禅城区定点医疗机构信息变更表
佛山市禅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年**月*日
附件
禅城区定点医疗机构信息变更表
序号
机构名称
变更项目
变更前
变更后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医院张槎医院
佛山市中医院禅城高新区医院(佛山市禅城区张槎医院)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医院
张槎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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