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平台、镇街:
为进一步促进余杭区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根据《关于印发 <余杭区推动工信经济高质量发展财政政策实施细则> 的通知》(余经信〔****〕**号)、《关于印发 <余杭区“专精特新”企业培育财政政策实施细则> 的通知》(余经信〔****〕*号)等文件精神,现决定开展余杭区****年度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余杭区“专精特新”企业培育财政政策实施细则> 余杭区推动工信经济高质量发展财政政策实施细则>
一、申报对象
*.余杭区****年度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附件*);
*.余杭区****年度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附件*);
*.****年*月*日以来,从区外首次引入,并且正常生产经营满一年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二、奖励标准
对被评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的,分别给予***万元、**万元的奖励。以上项目为对企业的梯度培育,给予差额奖励。对区外首次引入的专精特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一年后给予相应级别奖励。
三、申报和审核流程
*.属地初审:请各平台、镇街核实附件*、附件*名单内企业注册地情况,并排摸是否有****年*月*日以来从区外首次引入且正常生产经营满一年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行文上报:各平台、镇街对企业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将拟申报余杭区****年度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资金的企业名单(加盖公章),于****年*月**日前行文上报至区经信局、区财政局。
*.部门审核:区经信局会同区财政局对各平台、镇街上报的拟申报奖励资金企业名单进行复审,审核无误后兑现奖励资金。
*.资金兑现:经公示,并报区政府同意后,区经信局会同区财政局联合下达资金至符合奖励标准的企业。
联系人:区经信局企业发展科 叶瑞康 ********
区财政局企业科 盛宁东 ********
附件:*.****年度余杭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名单
*.****年度余杭区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
杭州市余杭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