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广东省****年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粤科函高字〔****〕***号),现对我市****年通过认定的企业发放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取证书的对象
江门市****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名单详见附件*)。
二、领取方式及时间
(一)江海区、新会区、鹤山市的企业
*.领取地点:江门市高新技术产业促进会办公室(江门市蓬江区港口一路**号创业服务中心一期***;注:为摩托车停车场旁边的大楼,非科学馆)。
*.领取时间:*月**日至*月**日(不含节假日)*:**-**:**、**:**-**:**。
*.企业领取高企证书时,需提交盖有企业公章的委托书(见附件*);联系人:何思韵,****-******* >****-*******。
(二)蓬江区、台山市、开平市、恩平市的企业
请到上述县(市、区)的企业联系辖区科技主管部门领取高企证书,领取方式及时间以辖区科技主管部门通知为准,相关辖区科技主管部门联系方式如下:
三、其他事项
领取高企证书无需任何费用。
附件:*.江门市****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名单
*.领取****年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委托书
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