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开展重点群体一次性创业补助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号)文件精神,创业者自愿申报并承诺,经我中心审核提交资料符合补助条件。按照每户****元标准兑现重点群体一次性创业补助。现将名单公示如下,公示期为*个工作日(****年*月*日-****年*月*日),如有异议,请向县就业和人才中心创业指导科反映。联系电话:********,联系人:杨老师。
附件:拟认定公示名单
垫江县就业和人才中心
****年*月*日
附件
拟认定公示名单
申请人 |
申请项目 |
资金 |
所属乡镇(街道) |
叶东旭 |
重点群体一次性创业补贴 |
**** |
桂溪街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