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赤峰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办法》(赤人社办发[****]***号)文件规定,内蒙古普因药业有限公司于****年**月通过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和专家组评估,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员工**人。按照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于****年**月完成全部教学课程和培训任务。由于技能人才评价改革职业资格鉴定工作向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过渡影响未能按时进行结业考核,****年*月**日在具备开展结业考核的条件后,**名新型学徒制学员在内蒙古民族工业技师学院参加了化工总控工四级(中级工)、化学检验员四级(中级工)技能等级认定考评,**人通过考核,****年*月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我局对内蒙古普因药业有限公司提交的企业新型学徒制考核材料和补贴申领材料进行审核后,认定符合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申领条件,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企业新型学徒制公示情况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培训机构名称 |
培训 (工种) |
考核通过人数 |
补贴金额 |
* |
内蒙古普因药业有限公司 |
内蒙古民族工业技师学院 |
化工总控工 |
** |
******元 |
化学检验员 |
*人 |
*****元 |
|||
合计 |
**人 |
******元 |
公示期为*个工作日(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公示期内,如发现有公示内容不符的情况,可通过电话或信件向我局进行举报或反映有关情况。
赤峰市人社局电话:****—******* 联系人:高玉红
举报地址:赤峰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市政府党政综合楼A座***)
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