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经营的西瓜红红薯,在孝感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经孝感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检验,上述西瓜红红薯苯醚甲环唑项目不符合G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年*月*日,孝感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对孝感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经营的西瓜红红薯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上述西瓜红红薯苯醚甲环唑项目不符合G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年*月**日,孝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孝感公共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报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No:****S****)》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湖北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后处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立即启动流通环节的核查处置工作,责令停止经营上述不合格产品,并立案展开调查工作。
经查,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名称:西瓜红红薯(购进日期:****年*月*日)数量:**公斤,购进单价:*.**元/公斤、购进金额:***.**元;销售数量:**.*公斤,损耗:*.*公斤,销售单价:*.**元/公斤,销售金额:***.**元,货值金额:***.**元,违法所得人民币***.**元。****年*月*日,当事人发布召回公告,上述产品因销售时间过长,没有召回。
二、孝感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经营的西瓜红红薯苯醚甲环唑残留量不符合G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年*月**日,孝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伍拾柒元叁角肆分(¥***.**元)的行政处罚。
三、发生原因及整改情况。发生问题的原因:进货渠道把控不严。整改情况:加强采购渠道管理,确保购进渠道合法。
孝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