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关于印发 <周至县社区工厂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的通知》(周人社发〔****〕*号)要求,经企业自主申报、县就业服务中心初审、县人社局复核,拟认定陕西沣小满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和周至县竹峪镇西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为周至县社区工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周至县社区工厂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公示时间:****年*月**日至*月*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周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联系电话:***-******** >***-********
周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