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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安徽省金融资产交易所业务资质及相关风险提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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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4-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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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安徽省金融资产交易所业务资质

及相关风险提示的公告

 

为落实国家金融监管要求,全面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现就取消金交所业务资质和防范“伪金交所”业务公告如下:

一、取消安徽省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金融资产类交易业务资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安徽省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不再从事金融资产类交易场所相关业务。

二、我省至今未批准任何省外金融资产类地方交易场所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或通过发展会员机构、代理商、授权服务机构等方式在我省从事相关业务。任何未经批准在我省开展的金融资产交易类经营活动均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三、市场上出现部分名称中带有“产登管理”“产权交易”“产权服务”等字样的市场主体,未经国家有权部门依法许可,直接或间接为各类非标债务融资活动提供登记备案等服务,属于“伪金交所”,涉嫌违规经营,存在较大金融风险隐患。

四、按照有关规定,除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交易场所外,其他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经营活动不得金融化、证券化、期货化,不得为非标债务融资活动提供登记、备案、销售、挂牌、结算等相关服务。

五、请社会公众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选择合法投资渠道,提高风险识别能力,不参与投资“伪金交所”登记备案的非标债务融资产品,自觉抵制各类非法金融活动,避免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如发现相关线索,可向属地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反映,涉嫌犯罪的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特此公告。

 

 

安徽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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