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作用,激励企业承担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做好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号)等规定,经审核,现对符合申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条件的***家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年*月**日至*月**日,共*个工作日。
请企业将稳岗返还资金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四项支出。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若对公示单位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员工裁减等方面持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贺州市八步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反映,联系电话:****-******* >****-*******。
附件:贺州市八步区****年第二批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拟发放名单
贺州市八步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年*月**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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