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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滨江区住房基金管理分中心事业单位法人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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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杭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23-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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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撤销杭州市滨江区会计师事务所等单位的通知》(区编办〔****〕*号)文件精神,杭州市滨江区住房基金管理分中心已撤销。根据相关要求,现将该事业单位相关清算工作报告如下:

一、事业单位基本情况

杭州市滨江区住房基金管理分中心成立于****年*月,当时明确隶属于区建设局管理,为自收自支全民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名。****年**月,区编办发文(区编办〔****〕*号)明确撤销杭州市滨江区住房基金管理分中心,该事业单位原有人员、事业编制均已分流调整到事业单位杭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清算情况

我局于****年**月*日组建了清算组,开展对杭州市滨江区住房基金管理分中心进行清算工作。清算组由*人组成,李建洪同志任清算组组长,丁春晓同志任清算组副组长,郁帆同志任组员。

经清算组核查,该事业单位现实际已不在运作,原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W,证书有效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已过期),原法定代表人:赵明祥(已离职)。原核发的正副本证书以及公章,均已遗失(已在网上发布遗失公告)。同时,经与区财政局、区税务分局核实,该事业单位未开办资金账户,也没有税务等遗留问题。

考虑到该单位属于历史遗留未注销的事业单位法人,该事业单位法人注销后,由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房产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承接其权利义务,并负责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附件:权利义务承接证明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年**月*日

附件:

权利义务承接证明

杭州市滨江区住房基金管理分中心注销后,由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房产管理服务中心承接其资产和债权债务,并负责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特此证明。

承接单位: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年**月*日

举办单位: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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