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撤销杭州市滨江区会计师事务所等单位的通知》(区编办〔****〕*号)文件精神,杭州市滨江区住房基金管理分中心已撤销。根据相关要求,现将该事业单位相关清算工作报告如下:
一、事业单位基本情况
杭州市滨江区住房基金管理分中心成立于****年*月,当时明确隶属于区建设局管理,为自收自支全民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名。****年**月,区编办发文(区编办〔****〕*号)明确撤销杭州市滨江区住房基金管理分中心,该事业单位原有人员、事业编制均已分流调整到事业单位杭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清算情况
我局于****年**月*日组建了清算组,开展对杭州市滨江区住房基金管理分中心进行清算工作。清算组由*人组成,李建洪同志任清算组组长,丁春晓同志任清算组副组长,郁帆同志任组员。
经清算组核查,该事业单位现实际已不在运作,原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W,证书有效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已过期),原法定代表人:赵明祥(已离职)。原核发的正副本证书以及公章,均已遗失(已在网上发布遗失公告)。同时,经与区财政局、区税务分局核实,该事业单位未开办资金账户,也没有税务等遗留问题。
考虑到该单位属于历史遗留未注销的事业单位法人,该事业单位法人注销后,由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房产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承接其权利义务,并负责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附件:权利义务承接证明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年**月*日
附件:
权利义务承接证明
杭州市滨江区住房基金管理分中心注销后,由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房产管理服务中心承接其资产和债权债务,并负责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特此证明。
承接单位: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年**月*日
举办单位: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