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让党的惠民惠农政策有效落实,确保每一分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都用到群众身上,现对困难职工家庭医疗救助资金公告如下。
一、政策依据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职工困难帮扶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 《职工困难帮扶资金管理办法》 的通知。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会困难职工家庭认定和档案管理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会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总工办发〔****〕**号、财建〔****〕***号、新工发〔****〕**号。
二、补助对象
在档困难职工。
三、 补助标准
国家标准:参照当地同类医疗救助标准,不超过个人承担部分。具体病种可参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和地方政府公布的重大疾病病种目录。中央财政职工困难帮扶资金医疗补助每年每户额度超过 * 万元须报全国总工会审核同意。
省级标准:深度困难职工由各级工会根据个人承担情况,在不超过个人承担部分范围内给予补助。 深度困难职工当年在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住院期间可申请最高不超过 **** 元的专项救急金,并计入当年医疗救助额度。
相对困难职工按照个人实际承担费用确定帮扶标准,其中:在* 万元(含)以下的,按照不超过自负金额 **%的比例救助;在 * 万元至 * 万元(含)的,按照不超过自负金额 **%的比例救助;在 * 万元以上的,按照不超过自负金额 **%的比例救助。
四、发放方式
银行卡发放。
五、发放时限
实行按年发放的方式。
六、政策咨询和监督投诉
群众如对困难职工家庭医疗救助资金发放工作有意见建议的,可拨打以下电话。
*.喀什市财政局
主要负责人:潘丽梅 联系电话:****-******* >****-*******
经 办 人:迪丽努尔·阿布都热依木 联系电话:***********
*.喀什市总工会
主要负责人: 邓春燕
联系电话: ****-******* >****-*******
经 办 人: 张东明
联系电话: ****-******* >****-*******
*.喀什市邮政储蓄银行
主要负责人:马晓莉 联系电话:****-******* >****-*******
经 办 人:阿曼姑丽·麦麦提 联系电话:****-******* >****-*******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