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吉林省宏金投资有限公司吉林省长白县八道沟金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结果的公示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土地复垦条例》《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号)要求,我厅委托吉林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组织专家对《吉林省宏金投资有限公司吉林省长白县八道沟金矿公司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了评审,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与省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联系。
附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公示名单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年*月*日
初审:肖志辉
复审:胡延晟
终审:崔晓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