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第四十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茂名市茂港区七迳镇亨通摩托车行等4户纳税人已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现予以公告(名单见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税务局
****年**月**日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第四十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茂名市茂港区七迳镇亨通摩托车行等4户纳税人已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现予以公告(名单见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税务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