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号)等相关规定,现对佛山市南海区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年度初、中级职称评审及初次考核认定通过人员(附件*、*)予以公示。没有通过的申报者不在公示名单中出现。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公示文稿样式(附件*)在申报人所在单位公示栏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若对通过人员取得职称有异议,请书面向南海区教育局反映。反映情况的书面材料要签署(书写)真实姓名,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以及在公示时间截止后反映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或纪检(监察)部门在《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附件*)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如各镇街和区直学校没有投诉情况的,可汇总填报公示情况表,有投诉情况的须按个人单独填报公示情况表)于****年*月*日前报送区教育局人事股。
公示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受理情况反映的部门、电话和地址:
受理部门:佛山市南海区教育局人事股
联系人:周老师、胡老师,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新三路*号(区教育局人事股)
邮政编码:******
附件:*、佛山市南海区****年度中小学初、中级教师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公示名单.pdf
*、佛山市南海区****年度中小学初、中级教师职称认定通过人员公示名单.pdf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