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国资委《关于规范市属企业国有资产租赁行为的意见》和《温州交运集团资产租赁及物业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经市场评估,并按相关程序审批,现将以下房产出租情况公示如下:
地点:飞霞南路朝阳大楼地下停车库(南首),承租面积:***㎡。
承租单位(个人):王明月,租赁期限:贰年。
招租底价:***** 元,成交价格:*****元,年租金:***** 元。
如有未尽事宜《公有产权租赁合同》中明确。
公示时间*个工作日,从****年 *月 **日至****年** 月 ** 日。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公示事项如有异议,请与温州交运集团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联系,联系电话:********,监督电话:********。
温州交运集团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年*月 **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