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区各单位:
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年度滨州市第一批大学生生活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年度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批大学生生活补助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标准
(一)****年*月*日至****年*月**日,符合规定范围、已申领过补助,目前继续在我区企业就业创业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和大学本科生,仍按原规定标准发放补助。
(二)****年*月*日至**月**日,首次到我区各类企业(含中央和省属驻滨企业)和社会组织(含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中介机构等)就业,或自主创业(含个体工商户),税收收入缴纳地为开发区,并在我市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和大学本科生,分别按照每人每月****元、****元、****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其中,属于“双一流”建设高校的补助标准提高**%,即博士、硕士研究生和大学本科生,每人每月发放****元、****元、****元生活补助。中科院所属研究所的博士、硕士研究生以及当年度QS世界大学综合排名前***名高校大学生,发放补助按“双一流”高校毕业生标准执行。
本次申报的补助时间范围:****年*月*日至****年**月**日。本次申报受理范围税收收入缴纳地为开发区
补助金额计算方法:****年度下半年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月数×补助标准。
二、申报方式和流程
由于省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于****年*月**日*时—*月**日*时停机,滨州市大学生生活补助系统无法联网使用,本次申报工作由辖区内企业提交符合申报条件的大学生纸质申请材料,具体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滨州市大学生到企业就业和自主创业生活、租房补助申请表(附件*);
(二)《****年度下半年大学生生活补助汇总表》(附件*);
(三)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四)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国内高校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归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提供经社保部门盖章的补助申请月份的本人社保缴费明细(社保缴费明细包括参保单位名称、起始年月、终止年月、缴费月数、缴费日期、月缴费基数、缴费额等内容);
(七)①到企业就业的,提供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复印件原件及复印件。
②自主创办企业的,提供占股比例证明及纳税证明;
(八)当年度QS世界大学综合排名前***名的高校大学生提供相关网站查询截图证明。
所有申请材料原件审核后当场退回,本次申请由用人单位统一进行申请,请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提交给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汇总后,将以上纸质材料于*月*日下午*点前报中海大厦****室,《****年度下半年大学生生活补助汇总表》(附件*)电子版请同时发送至dqb***@***.com。
逾期未提交补助申报资料者,视为放弃本次申领机会。可在下次申领时间补交材料。
联系电话:****-*******;****-*******。
三、工作要求
(一)各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我区****年度第一批大学生生活补助资金申报工作,广泛宣传发动,确保通知到符合申领条件的每一位大学生。
(二)建立失信“黑名单”制度。对弄虚作假冒领或者套取补助的单位和个人,严肃查处,追缴所发资金。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组织部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