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日,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汕尾市城区关于加强新建住宅区居民落户管理的意见》(即汕市区府办函〔****〕**号文件,以下简称意见)。现将《意见》涉及的相关问题在政府网站作出政策解读。
一、《意见》实施的意义
解决城区新建住宅区归属管理、居民无法落户的问题,方便居民生活、工作,进一步提升城区社区治理水平。
二、《意见》出台的背景
近几年来,随着城区大量新建住宅区相继建成,由于受新建住宅区归属问题不明确、周边道路及住宅区未命名、门楼(单元、户)牌未编制等因素影响,导致部分新建住宅区居民无法落户,给入住居民日常生活、工作带来不便,社会反响强烈,居民投诉增加,对我区社区社会治理造成困扰。
三、《意见》明确新建住宅区归属管理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镇(街道)按村(社区)辖区范围明确住宅区由所在村(社区)管理。新建住宅区跨镇(街道)行政区域(管辖范围)的,以现行政界线(管辖界线)或征地面积大小为依据,由占地面积大的镇(街道)管理。本镇(街道)辖区新建住宅区跨多个村(社区)行政区域的,以辖区范围或征地面积大小为依据,由各镇(街道)明确住宅区由所在村(社区)管理。如镇(街道)存在住宅区归属争议的,由区民政局予以研究指定归属。
四、《意见》明确相关部门职责
《意见》明确了民政、公安、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在解决新建住宅区归属、居民落户管理的工作职责。
五、《意见》的实施时效
《意见》从印发之日(即****年*月**日)起实施,有效期*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