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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对罗刚见义勇为行为进行奖励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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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凉山彝族自治州越西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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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西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罗刚见义勇为行为进行奖励的决定

越府发〔****〕**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鼓励和褒奖见义勇为行为,营造见义勇为社会氛围,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根据《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凉山州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实施办法》等规定,经十四届县委第**次常委会(扩大)会、十五届县政府第**次常务会议研究,评定罗刚同志为越西县有突出表现的见义勇为个人并给予奖励,奖励人民币*万元。

全县广大干部群众要以罗刚同志为榜样,学习他临危不惧、挺身而出的英雄气概,学习他无私无畏、舍己为人的高尚情操,进一步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推动形成崇尚、支持、争当见义勇为的良好社会风尚。各乡镇、各部门要广泛宣传见义勇为先进事迹,保障见义勇为人员合法权益,营造全社会崇德向善的浓厚氛围,助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越西,确保法治越西取得新成效。

附件:罗刚见义勇为先进事迹简介

越西县人民政府         

****年*月**日        

附件

罗刚见义勇为先进事迹简介

罗刚,男,彝族,出生于****年*月,中共党员,居住于越西县普雄镇瓦吉木村二组,系越西县妇幼保健院驾驶员。

****年*月**日下午,罗刚送其朋友至越西动车站乘车,随后在滨河路边散步时,突然听到岸边传来一名女子大声的呼救声,罗刚急忙跑到河边,看见一名儿童正在河中挣扎,情势危急,河水早已没过孩子的头顶,偶尔还能看到小孩的小手伸出水面。见此情形,他来不及多想,毫不犹豫跳入水中一边拉着小孩的胳膊,一边向岸边游去。返程是逆流,河水的冲击,让他顿感体力不支,但他仍然用意志撑着:我得救这个孩子。

上岸后,他第一时间检查小孩的身体情况,发现小孩仅仅是惊吓过度并无其他异常,但他还是坚持陪伴刚救上岸的小孩休息了一段时间,直至孩子逐渐恢复正常,他才离开。

面对落水小孩家长的感谢,罗刚说:“真的没什么,这是我们应该做的。我是一名党员,这是我的职责所在,在人民需要的时刻,献出自己的一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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