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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张文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安劳人仲字〔****〕***号),于****年*月**日上午*时**分公开开庭审理,该案件现已审理终结。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之规定,现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安劳人仲字〔****〕***号仲裁裁决书。该案件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经过**日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领取裁决书地址:云南省安宁市宁湖大厦**楼****室,联系电话:****-******** >****-********。
特此公告。
安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