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乡镇(街道)民政办、有关养老机构: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下达****年养老事业省级补助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闽财社指〔****〕**号)和《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民政局关于下达****年养老事业省、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泉财指标〔****〕****号)文件精神,现下拨****年泉州市养老服务设施灾后修复省级补助资金**万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养老服务设施灾后修复补助资金只用于因“杜苏芮”“海葵”台风受损的公办养老服务设施灾后修复,未申请灾后补助的不予补助。
二、请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要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做好养老服务设施修复费用支出管理,规范会计核算。市财政、民政和审计等有关部门将适时开展监督检查。
附件:****年泉州市养老服务设施灾后修复省级补助资金分配表
南安市民政局 南安市财政局
****年**月**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