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局党组会研究决定,我市不再保留山东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山东海倍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两处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场所。《日照市关于拟保留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场所的公示》(日照市人民政府网站****年*月*日)作废。
特此公告。
日照市商务局
****年*月**日
贵公网安备 5201130200469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