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绛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绛县聚源粮油购销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绛政函〔****〕**号),因原不动产权证书无法收回,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条规定,现公告作废以下证书: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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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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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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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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绛县城关粮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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绛国建(**)字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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绛县东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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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绛县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