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莆田市财政局联合印发《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莆田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年春节期间企业外地员工返岗交通补贴申领工作的通知》(莆人社规〔****〕*号),贯彻落实《莆田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年进一步服务企业稳岗稳工促“开门红”八条措施的通知》(莆就工办〔****〕*号)文件精神,支持外地员工返岗复工,保障企业用工需求。
二、主要内容
对****年*月**日(正月初七)前返岗率达**%及以上的企业,由财政按照个人实际车费的**%给予员工交通补贴;对正月十六前返岗率达**%及以上的,由财政按照个人实际车费的**%给予员工交通补贴。****年*月**日-*月*日期间,对企业通过租用(含合租)大巴车等方式接回市外来源地相对集中的员工,按照实际所产生包车费用的**%给予企业补助。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按照属地原则,由企业向所在县(区、管委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多家企业合租车辆的需指定其中一家企业牵头提出申请。
(二)受理审核。由各县(区、管委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企业提交的交通补贴申请进行初审,注意加强数据比对,申请个人返岗交通补贴的外地员工与包车返岗的外地员工名单不得重复。各县(区、管委会)人社局对补贴申请进行复审并在门户网站公示。
(三)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企业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