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城市营商环境,金湖县市政管理服务中心对历年来收取的绿化保证金进行了逐一梳理。截至目前,仍有部分单位未办理绿化保证金退还手续。为做好清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请下述缴纳过绿化保证金的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日内到我单位办理相关清退手续。
二、办理清退手续时需提供原始保证金收取凭证、绿化竣工证明等相关材料。
三、逾期不前来办理相关清退手续,视为自动放弃相关权利,绿化保证金将上缴县财政国库。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杜会计 ****-******** >****-********
金湖县市政管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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