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闽科高〔****〕**号)转发给你们,请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申报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一、申报对象
*.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福建省居民企业。
*.****年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其证书有效期至****年,可按本通知规定再次提出认定申请。
二、申报时间
****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分两批次开展,第一批次网络申报截止时间为****年*月**日,第二批次网络申报截止时间为****年*月**日。
附件: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建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