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和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工作部署,我局拟对滨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进行调整。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确保滨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调整成果科学合理,依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我局定于****年*月下旬举行滨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调整听证会。现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年*月下旬(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二、听证会地点:滨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楼会议室(滨州市黄河四路***号)
三、听证报名时间:****年*月**日--*月**日(正常工作日)
上午*:**-**:** 下午*:**-*:**
有意参加者请持单位介绍信或居民身份证连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前往滨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室(耕地保护监督科)报名并领取《听证会须知》。
四、听证会举办机构:滨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
特此公告
滨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