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奖励 | 基本编码 |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实施主体 | 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市清江浦区翔宇大道***号政务服务中心B区综合窗口或清江浦区北京路***号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下午**:**-*:**(其中*月**日-*月**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
符合评选文件中规定的评选范围和条件的在防震减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个人申请或单位推荐。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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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防震减灾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
申请人自备 | *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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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 | 防震减灾工作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
申请人自备 | *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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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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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受理 | *.*工作日 | 无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个工作日 |
不收费
审批结果类型 | 其他 | 审批结果名称 | 奖励文件和奖励证书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第十一条 国家鼓励、支持防震减灾的科学技术研究,逐步提高防震减灾科学技术研究经费投入,推广先进的科学研究成果,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提高防震减灾工作水平。 对在防震减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咨询方式 | ****-******** >****-********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