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易达辉商贸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G):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号)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惠税一稽检通一〔****〕**号)、《税务事项通知书》(惠税一稽 税通 〔****〕 ***号) 。请你(单位)及时到我局(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演达大道**号)领取上述文书的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