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向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的工作方案》(深教〔****〕***号)文件要求,为凡男年满**周岁,女年满**周岁登记在册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
经个人申请、区教育局等多部门联合审核程序,我区已完成对****年度符合条件的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申领生活困难补助的资格审核工作,现将****年度通过区审核的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
公示时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公示期间,对审核通过人员名单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访、来电、来信向我局(地址:光明区公共服务平台***,电话:****-******** >****-********)反映情况或问题。反映情况和问题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人必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地址或电话,以示负责。我局对反映人和反映的情况将严格保密,并认真调查核实。
附件:光明区****年度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审核通过人员名单
深圳市光明区教育局
****年*月**日